宏德股份(301163)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活动。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 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 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 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江苏宏德 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 1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进行核查。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