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30116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宏德股份宏德股份(SZ:301163)2025-10-28 18:1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扣除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后,由出席的非关联股东表决[10][12]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3]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7]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7]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原则上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22]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披露程序[17] - 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控制企业增资或减资,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18] - 公司董事等应告知关联人情况,交易时审慎判断并履行义务[21]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比照制度执行[2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