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301163) - 经理工作细则
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经理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对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本细则与《公司章程》内容有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及董事会秘书 1 名。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公司章程》 规定的为准。 第五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 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