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6]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4]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9] 股份锁定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1]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1] 股份变动公告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减持计划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相应时间后的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15] 增持计划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披露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17] - 披露增持计划的主体应在实施期限过半时通知公司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8]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 - 50%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达2%时需按要求披露[19]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0%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需按要求披露[19]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0%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增持2%需披露进展公告[20]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或期限未届满,应披露实施情况[21] 其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21]
新巨丰(30129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