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3012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新巨丰新巨丰(SZ:301296)2025-10-28 18:18

募集资金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并报告[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鉴证报告[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等[7]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3]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4] - 改变募投项目等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还需经股东会通过[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4]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7]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8]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6] 资金使用审核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 主体与地点变更 -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3]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具体使用计划[19] 公司信息 - 公司名称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31] - 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