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301456) -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配专职人员设负责人一名[5] 工作汇报与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2]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3] 审计流程 - 提前七日前通知被审计对象[18] - 被审计对象十日内送交书面意见[18] - 被审计对象十五日内可提复审或更改申请[20] 资料保存与制度执行 - 内部审计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 公司根据审计问题完善制度和内控体系[24] 审计机构权限 - 可建议表彰奖励突出贡献人员[22] - 有权责令改正违规行为并建议处分处罚[23] 人员违规处理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23] 制度相关 - 制度以相关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解释[25][26]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7] - 涉及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