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30145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盘古智能盘古智能(SZ:301456)2025-10-28 18:18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5]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 符合特定业绩情况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17][18] 需披露事项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披露[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2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7]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满足一定条件需披露[2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满足条件需及时披露[30]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满足条件需披露[30] 相关配合与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9][41]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1] - 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重大事件临时报告需经相关程序后披露[43] - 定期报告由证券部会同财务部拟定披露时间,各部门编制起草后由证券部汇总整理[44]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56] - 公司保留追究违规披露信息股东责任的权利[57] 暂缓、豁免披露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48]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0] 制度相关 - 重大事件临时报告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执行[46]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讨论初稿,审计委员会审核后董事会审议[45] - 董事等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3][54]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董事会秘书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55]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5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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