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30145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盘古智能盘古智能(SZ:301456)2025-10-28 18:18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百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百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 30 万元交易需报告[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交易需报告[13]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千万元诉讼需报告[1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 30%需报告[16]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变化需关注[18] - 公司一次性签署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 50%以上且超 1 亿元需重视[20] 报告流程与责任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23]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23] - 公司控股股东等获悉重大信息应及时报告[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工作[2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等负责[27] - 公司董事等在重大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7]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责任人将受相应处分[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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