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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智能(301456) - 公司章程
盘古智能盘古智能(SZ:301456)2025-10-28 18:18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3715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0447805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108135000股,面额股每股1元[20] - 公司已发行股份150447805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类别25%,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决议效力有争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37]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连带责任[40]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48][49] - 购买、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且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52][5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八种担保行为须股东会审议[5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6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人,独立董事三人[12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2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2]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42]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4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7] 公司运营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季报在相应时段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7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3] - 现金分红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77]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天通知[187][18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5] - 公司自合并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