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马农机(301533) - 独立董事制度
威马农机威马农机(SZ:301533)2025-10-28 18: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6]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单独或合并持有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董事会应立即解除职务[13] - 因特定情形离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障履职时信息畅通并提供资源和专业意见[27] - 董事、高管等应配合,不得阻碍[27]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机构报告[2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27]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9]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9] - 必要时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9] 制度相关说明 - “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31]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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