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0000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按有关 规定予以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的规定;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 程序,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