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3年由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1994年注册登记,1997年1月30日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45909322元[5] - 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数为1045909322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发起人在设立时持股数量为80000000股,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1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0] 股份转让与注销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20] - 公司因合并等两种情形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收购股份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4]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8]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31]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滥用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3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强令违法违规担保[36]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董事人数不足六人等六种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41]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4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7]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4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0] - 违反规定买入的超过比例部分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1]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1]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63] - 股东会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人[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主持[90]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日(不含当天),特殊情况不受此限[9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2]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95] 人员任职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2]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71]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1]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1]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15] 公司治理结构相关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且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10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1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09]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8]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12个月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130] - 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3个连续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1]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比例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比例最低20%[131] -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2年为负可降低现金分红比例,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进行现金分红[132]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2]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38]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会陈述意见[139]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公告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14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4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3]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3]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63]
深圳华强(000062)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