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3009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 略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