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30092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润 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润阳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依照标准、程序及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