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30092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应由三名公司现任董事组成。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