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3009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润阳科技润阳科技(SZ:300920)2025-10-28 18:1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选举产生[5]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工作权限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8] - 督导内审机构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出报告[11]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1] - 委员会提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公司披露并说明理由[11]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8]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1]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9] 报告提交 - 董事会休会,委员会重大事项通过秘书书面报董事会[22] - 报告由主任或授权委员签发[22] - 委员会休会,高管重大事项通过秘书书面报委员会[22] - 报告由董事长或授权高管签发[22] 其他规定 - 利害关系委员披露关系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4][25]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