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3009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及《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或者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