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300920) - 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2]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7] 董事候选人提出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前提出董事候选人[5] 选举规则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票数分别计算且只能投向对应候选人[8] - 每位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8]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10] 第二轮选举情况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11] -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且共同当选会超应选人数时[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