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30092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润阳科技润阳科技(SZ:300920)2025-10-28 18:18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7]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7]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其中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披露[7]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7] 股份及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8] - 当重大事件最先发生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三个时点之一,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重大事件出现难以保密等三种情形之一,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可能影响进展的风险因素[12] 信息报告与披露流程 - 负有报告义务责任人得知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或事件,应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2] - 董事会秘书收到未公开信息后应审核,确认依法应披露的组织起草公告文稿披露[12] - 其他未公开重大信息事项依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执行[12] -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统一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9]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保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0] -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应明确其保密义务[23]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制作文件、审核、报送交易所、公告、报送证监局、归档等流程[27] - 定期报告编制由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8] 审计相关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2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沟通、监督核查等多项工作[26]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6] 其他 - 公司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8] - 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30] - 证券异常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公司应了解情况并澄清[30] - 控股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30] - 特定对象参观公司应合理安排并避免其获取未公开信息[30] - 证券部保管相关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31] - 公司应及时通报监管部门文件[32] - 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32]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罚[33] - 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处罚未被追究的责任人[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