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节余募资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资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使用节余募资达或超项目募资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1] 募资置换 - 公司以募资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资转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资置换[12] 闲置募资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应为结构性存款等安全高的保本型产品且不得质押[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仅限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16]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批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4] 资金检查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情形[19] 项目延期实施 - 公司拟延期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情况[19] 其他信息 - 公司名称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 - 时间为2025年10月[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三方协议等情况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7]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29]
润阳科技(30092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