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30092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关系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