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30092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3][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经程序后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报告[12] 关联担保资助 - 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特定方担保需反担保[13]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特殊要求[15]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按发生额适用规定[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5]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8] - 董事会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普通决议非关联股东过半通过,特别决议超三分之二通过[21]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2]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22]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2] 豁免情况 - 参与5种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4种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披露[24] 其他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2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