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300920)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润阳科技润阳科技(SZ:300920)2025-10-28 18:19

报告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披露[10]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等占比达10%以上且金额超标准需及时报告披露[10][11]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达标准需及时报告[11]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达标准需及时报告[11]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4] 报告要求 - 重大事项最先发生时报告并24小时内报送文件[19] - 子公司等作决议应及时报告[19] - 重大事件超期未完成应报告原因及进展[20] 信息处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分析上报信息并提请披露[21]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定期报告资料[20] 保密与处罚 - 重大事项信息未公开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2] - 报告人未及时上报按损失情况处分[24][25] - 董事、高管未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影响视为严重违规[25]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