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润股份(603201) -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常润股份常润股份(SH:603201)2025-10-28 18:2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9]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1] 回购决议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22]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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