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68823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总经理、 财务总监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 设董事长一人,暂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