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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达股份(6882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隆达股份隆达股份(SH:688231)2025-10-28 18:25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 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特决定设立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 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 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和董事会授权的职责范围履 行职责,独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