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603788) -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会同公司财务部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 管理的职责。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可聘请独 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意见。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 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理性,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根据《宁波 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 公司的独立性。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