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对象要求 - 公司可担保单位需有独立资格、满足四个条件之一,偿债能力强、有3A级银行信用资质,担保后资产负债率不超70%[6] - 被担保对象需具备依法设立、公司持股50%以上等八个资信条件[11] 担保申请与资料 - 申请担保人需提交担保申请书及企业基本资料、借款合同等资料[9][10] 担保审核流程 - 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负责日常担保事项审核[12] - 董事会结合调查报告与核查结果审查被担保人情况,有九种情形之一不得提供担保[1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的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表决须经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6] -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6] -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需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需明确主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合法性和完整性[19] - 被担保人反担保一般不低于公司担保数额,设定反担保财产有要求[20] - 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担保登记的,财务部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21] 担保监督与披露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23] - 财务部为对外担保职能管理部门,审计委员会为监管部门[24]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通报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秘书并备案[24] 后续跟踪与处理 - 公司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2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公司15个工作日内了解情况并披露信息[26]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需经审核批准,履行后启动反担保追偿[26] 违规责任 - 违反规定擅自担保或怠于履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等责任[29]
宁波高发(603788) -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