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6037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 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