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600909)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工作细则 (2017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 订,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 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公司仅指定董事会秘书或者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 公司名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 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董 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1 第一条 为完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和行 为规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