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223,065,068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和股份总数均为223,065,068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1][12]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机构诉讼[14] - 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公司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以上的事项[17]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9]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68]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69] 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取消监事及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议案[1] -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1] 重大交易决策 - 董事会可决定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金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内的事项[54]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单笔不超1000万元或任一会计年度内购买、出售资产累计金额不超3000万的事项[56] 信息披露与通知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公告[75]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84]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款项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85] - 公司合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85,87]
宁波高发(60378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