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华集团(603980) - 吉华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六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