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华集团(603980) - 吉华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