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华集团(603980) - 吉华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补选[11][13]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董秘确保信息畅通[30]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31]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提前提供会议资料[3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6] - 可建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7] - 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8] 其他规定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31]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可自行申请或报告[3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失效[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