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1][12]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1][12]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4]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重大事件[17] 信息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立即披露[19] 会计师事务相关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26]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24] - 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5]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告知委托人情况[26] 重大事件披露义务 - 公司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9]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履行披露义务[20] 审计委员会审核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信息披露责任 - 各部门、子公司未按制度要求内部报告致信息披露问题,相关责任人担责[34] 信息豁免披露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证明拟披露信息涉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36] - 拟披露信息涉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6]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及时披露[37] - 拟披露定期、临时报告涉国家、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37] 暂缓披露规定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在原因消除后披露并说明情况[37] 登记与保存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特定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8]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0]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41] 股东配合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6] 档案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1] 内部控制 - 公司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52] - 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进行检查监督[53] 投资者沟通 - 公司建立完善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机制[53] 内幕信息保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7] 重大事项披露原则 - 公司与对手方商谈重大事项遵循分阶段披露原则[49] 沟通活动管理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由证券事务部统筹安排[54]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4] - 公司对沟通来访活动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54] 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指定符合条件的报纸、巨潮资讯网及深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55] 信息披露机构 -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55] 违规处理 - 对信息披露违规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等处分,可要求赔偿[57] - 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信息披露问题责任人[57] - 股东等未配合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可追究责任[57] 法律责任 - 其他信息披露法律责任按《证券法》规定执行[59]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后实施[61]
德赛电池(00004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