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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宝通科技宝通科技(SZ:300031)2025-10-28 18:5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置换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报告[6] - 重大交易达到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个标准之一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报告[10] 重大诉讼与业绩变动报告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2]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14] 资产相关报告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抵押等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5] 人员履职报告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16]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报告义务人[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通知公司[17][25] - 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通知公司[17][25]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需及时报告[19] 信息披露要求 - 重大信息需书面报送,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材料[22]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需签字[23][24] - 收购等信息披露前出现信息泄露等情形需发提示性公告[29] - 控股股东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露需督促公司公告[29] - 媒体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主动了解情况并告知公司[3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接受采访等不得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30] -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3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工作[3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32] - 交易所和公司核实信息时,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积极配合回复[32]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质押公司5%以上股份需考虑对公司的影响[26][27] - 控股股东出现债务逾期等资信恶化情形需披露[27] - 契约型基金等成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2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34] - 本制度与后续规定抵触时按最新规定执行并修订[3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