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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宝通科技宝通科技(SZ:300031)2025-10-28 18:56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6] 投资者沟通规范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5]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专人负责[7] - 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收集答复诉求[8] - 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活动并公示访问地址[9] 说明会安排 - 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出席投资者说明会[10] - 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情形应召开说明会[11] - 年报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 纠纷处理 - 投资者与公司纠纷可申请调解,公司应配合[11] 活动记录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3] 职责分工 - 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八项主要职责[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6] - 证券事务部开展工作并配备专人[17] 行为规范 - 公司及相关人员活动中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等八种情形[16] 人员素质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四方面素质和技能[17]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包括四方面内容[19]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1] 沟通机制 - 通过多种方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21] - 合理安排中小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现场参观沟通并做好信息隔离[21]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