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定期提前一日,全体独董一致同意可不受限[3] 会议召开 - 半数以上独董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 三分之二以上独董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方可举行[4] 会议主持与表决 - 过半数独董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会议[4]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等[4] 事项审议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独董行使特别职权前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5] 记录与报告 - 独董专门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9] - 独董向年度股东会述职报告应含专门会议工作情况[1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