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被认定为关联人[8][9]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绝对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足30万元,由总经理批准[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除担保)不足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或未超300万元,由总经理批准[13] - 重大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1] 协议审议 - 协议修订或续签需根据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总交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出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24] 协议内容及期限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应包括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25] - 协议仅参考市场价格时,履行披露义务需同时披露实际交易价格等信息及差异原因[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5]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交易,适用本制度[2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7]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9]
安集科技(68801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