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科技(68801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安集科技安集科技(SH:688019)2025-10-28 18:55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0][11] - 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候选人[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11]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1] 提名与解职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独立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60日内完成补选[13] 决策与会议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部分职权行使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8]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1] - 审计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4]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会前3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25]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5] 职责要求 - 发现4种情形时应尽职调查[2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出现5种情形时发表公开声明[28]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9] - 会议制作记录,独立董事意见载明并签字确认[29] - 制作工作记录,相关资料保存10年[30]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亦同,通过之日起施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