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科技(68801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安 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 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 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应及 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证券监管机构咨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第二章 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