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科技(6880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安集科技安集科技(SH:688019)2025-10-28 18:5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2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9] 股东会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12]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1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1]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相应指标10%以上且不足50%由董事会审批[24]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产生利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相应指标10%以上且超一定金额由董事会审批,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达一定数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24][25] 关联交易与其他事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相应指标0.1%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占比1%以上且绝对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25] - 除公司章程规定外的其他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5] 董事会决策 - 董事会对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公司资金、资产运用事项决策建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26] 规则实施与权限 - 本规则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公司股东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