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601022)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远洋运输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 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有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 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 1 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