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601022)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 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 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 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 1 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