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601022)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远 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 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 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 会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在独立董 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 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应当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 工作职责的必要的商业经验及财务会计知识。 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1 第五条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