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601022)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宁波远洋宁波远洋(SH:601022)2025-10-28 18:55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要报告[10] 担保报告标准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报告[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应报告[10]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公司提供担保除外)[11]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报告(公司提供担保除外)[11] 其他报告标准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报告[1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要报告[12] 重大事项报告要求 - 公司重大事项决议应在会议结束第一时间报告[16] - 涉及重大事项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特殊情况在签署后立即报送[16] - 文件内容变更、解除或终止应及时报告情况和原因[16] - 重大事项获批或被否决应及时报告[16] - 重大事项逾期付款应及时报告原因和付款安排[16] - 主要标的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三月未完成,应及时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6] - 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影响股价的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报告[17]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当日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报告并书面报送董事会办公室[17] 责任追究与时间定义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致信息披露问题,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分[19] - 制度中“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