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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远洋(601022)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宁波远洋宁波远洋(SH:601022)2025-10-28 18:55

2025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 的工作职权,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只有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才能 以公司名义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 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按规定 的程序和手续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1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