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公告通知[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提案通知至会议决议公告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10]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1] 股东会通知内容 - 股东会通知应列明会议时间、地点,确定股权登记日,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股东会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2] 自行召集股东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8][13]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类别股决议通过条件 - 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的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7]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17] - 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18] 投票权相关 - 公司董事会等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参与[19]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会议记录与方案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回购决议通过条件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除外)[25]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8] - 本规则生效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29]
汉马科技(600375) - 汉马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