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思(3013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各项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者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 并依法及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 程》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珠海科瑞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