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9]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3] 其他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诉讼和仲裁事项需报告[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6]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应及时报告[1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22] - 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30%以上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应及时报告[24] - 已进入运营期阶段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需报告[24] - 已进入运营期阶段的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应报告[24]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5]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口头或电话报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同时书面等方式送达相关文件[27]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28] - 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8]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包含发生原因、协议书等相关材料[30]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相关人员应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32]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32]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事务部备案[33] -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34]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非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3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知悉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34]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37] 责任与制度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3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4] - 关联人范围按深交所认定标准执行,“第一时间”指获知信息当天[40]
秋田微(30093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