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68857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委员任期 - 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委员连任不得超过六年,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7] 会议召开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2][19] 会议要求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21] 决议通过 - 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报告提交 - 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2][16] 财务披露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4] 表决方式 - 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22]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22] 特殊事项处理 - 董事会休会期间,重大或特殊事项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报告[25] 高管报告 - 高级管理人员提交书面报告由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签发[26]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